執行清算事件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執消債清字,106年度,106號
KSDV,106,司執消債清,106,20180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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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06號
聲 請 人
即 債務人 簡淑璧
相 對 人
即 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
相 對 人
即 債權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
相 對 人
即 債權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清算程序終結。
理 由
一、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,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;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,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,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二、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業經本院106 年度 消債清字第142號裁定於民國106年9 月30日開始清算程序在 案,有附卷足憑。
三、再查,本件債務人就屬於清算財產之中國人壽、南山人壽及 新光人壽保險解約金,本院已通知債務人繳納等值案款代替 變價,債務人已繳納完畢,由本院作成分配表,記載分配之 順位、比例及方法,並公告在案。嗣該分配表已確定,款項 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債權人,清算程序即可終結,爰裁 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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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