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簡附民字,107年度,151號
KSDM,107,簡附民,151,201808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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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151號
原   告 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蕭靜芳
被   告 林芳伊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
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
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俞玲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英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9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家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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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