賭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07年度,256號
KSDM,107,易,256,2018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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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易字第256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吳秋鶯
      賴素環
      蔡文枝
      黃璇貞
      羅福來
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吳秋鶯賴素環蔡文枝黃璇貞羅福來因賭博 案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6 日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107 年11月19日下午 2 時30分,於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進行審判程序。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
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孫沅孝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
書記官 顏妙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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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