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150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嚴家威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7年度偵字第8113號
、第929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嚴家威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 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依簡易判決程序 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詹尚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
書記官 李月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