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(民事),苗簡字,106年度,734號
MLDV,106,苗簡,734,20180823,2

1/1頁
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 106 年度苗簡字第734 號
原  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
訴訟代理人 闕呈晁
      李憲文
被   告 鍾佩鈞
      鍾佩修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理 由
本件因原告具狀表示兩造已成立訴訟外和解,請求撤回起訴,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
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黃怡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周曉羚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