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原 告 林義明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訴訟代理人 錢冠頤律師訴訟代理人 蘇敬宇律師被 告 林義席(LLOYD LIN)被 告 林義珍(YIH ZHEN LIN)被 告 林秀珠被 告 吳景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富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龔惠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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