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7年度,992號
TPDV,107,除,992,201808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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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992號
聲 請 人 薛孝妘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36 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 年8 月6 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
書記官 鍾子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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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7 年度除字第992 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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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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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1│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│99NX0000038-7 │1 │43978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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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