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7年度,2587號
TPDV,107,訴,2587,2018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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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2587號
原   告 謝在臺
 
被   告 賴家駒
      林孟聰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查本件尚有
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5日
下午14時20分,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禎瑩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玉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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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