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7號原 告 謝在臺 被 告 賴家駒 林孟聰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5日下午14時20分,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玉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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