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7年度,14876號
TPDV,107,司票,14876,2018083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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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票字第14876號
聲 請 人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 
 
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
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西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劉盛堂卓明容
聲請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
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相對人西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
  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
  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
二、請提出劉盛平劉廷璋劉士豪劉士揚劉盛堂卓明容
  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
  事欄均勿省略)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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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西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