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2815號
TPDV,107,司促,12815,20180831,2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2815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范 惇律師(即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
      管理人)
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鄭 國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華信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薛建忠
一、債務人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玖
  萬壹仟柒佰肆拾貳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
 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應賠償新臺幣伍佰元
  。
二、債務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
  佰壹拾壹萬肆仟肆佰伍拾壹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
  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應賠償新臺
  幣伍佰元。
三、債務人華信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
  拾萬陸仟壹佰參拾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
 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應賠償新臺幣伍佰元
  。
四、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五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六、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
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1/1頁


參考資料
惇律師(即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華信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