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2588號
TPDV,107,司促,12588,201808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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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下町一朗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瑄品股份有限公司
 
 
法定代理人 陳奎宏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伍仟貳佰元,及自民國一
  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
  之利息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伍仟貳佰元,及自民國一
  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
  之利息。
三、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五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
 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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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三新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瑄品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