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2585號
TPDV,107,司促,12585,2018081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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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5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紅杉娛樂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賴宇同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亨達娛樂有限公司、熙曜娛樂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
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(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,
  抑或其他特定日期起算,若為後者,請以特定年、月、日示
  之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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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紅杉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亨達娛樂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