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2382號
TPDV,107,司促,12382,20180831,2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2382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
 
 
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翁楚茗
      劉鋼懋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玖佰捌拾捌
  元,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陸佰陸拾元,自民國一百零
  七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
  ,暨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
  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
  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
 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1/1頁


參考資料
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