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金字,105年度,200號
TPDV,105,金,200,201808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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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金字第200號
原   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

 
法定代理人 蔡豐清
 
訴訟代理人 陳錦旋律師
      謝言諄律師
被   告 陳平
 
 
 
 
 
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律師
複代理人  劉仁閔律師
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
      張簡勵如律師
      陳瓊讚律師(107.7.23解除委任)
被   告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
 
法定代理人 彭祖瀚
 
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
複代理人  林致平律師(107.8.1.解除委任)
訴訟代理人 李貞儀律師
被   告 瞿乃正
訴訟代理人 洪嘉呈律師
被   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

 
 
 
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
 
 
 
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
複代理人  劉彥廷律師
訴訟代理人 朱慧倫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查
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
年10月3日下午15時,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林禎瑩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玉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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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