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705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邱鈺鈞
沈蔚棋
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6 年度偵字第
27163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邱鈺鈞、沈蔚棋因妨害風化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,而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,經聽取 公訴人、被告2 人之意見後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
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彭康凡
法 官 羅郁婷
法 官 莊書雯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黃勤涵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