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政府採購法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刑事),審簡字,107年度,1091號
TPDM,107,審簡,1091,2018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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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   107年度審簡字第1091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貫邦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王怡鈞
被   告 寧家芷
被   告 游智賢
      陳文德
      賴敬明
      羅元隆
      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
兼代表人  黃金柱
被   告 瀚律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馮曉華
被   告 劉嘉衡
共   同
選任辯護人 張仁興律師
      張倍齊律師
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6 年度
偵字第7613號),因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
,裁定適用簡易程序,判決如下:
主 文
貫邦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因執行業務,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罪,共貳罪,均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。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陸萬元。
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,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罪,共貳罪,均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。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。
瀚律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因執行業務,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罪,共貳罪,均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。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。
寧家芷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1-5 所示之罪,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1-5 所示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,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,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。
游智賢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1-2 所示之罪,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1-2 所示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陳文德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2 所示之罪,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2 所示之刑。緩刑貳年。
賴敬明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3 所示之罪,處如附表一宣告刑



欄編號3 所示之刑。
羅元隆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3 所示之罪,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3 所示之刑。緩刑貳年。
黃金柱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4-5 所示之罪,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4-5 所示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劉嘉衡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4-5 所示之罪,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編號4-5 所示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附表二所示之金錢均應予追徵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案犯罪事實、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,除證據部分增列「被 告寧家芷等人在本院之自白」、應適用之法條增列「刑事訴 訟法第449 條第2 項、第3 項、第450 條第1 項、第454 條 第2 項」外,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(如附件)。二、緩刑部分
(一)被告寧家芷游智賢陳文德羅元隆黃金柱劉嘉衡 先前都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因為一 時思慮不週而觸犯刑法,犯後也坦承犯行,應認經過此次 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,會知所警惕,不會再犯,故本院 所宣告之刑可以暫不執行,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 規定,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。但被告寧家芷所為仍 應課予一定負擔為宜,依同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,命其 應於判決確定後6 個月內,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。
(二)被告賴敬明先前因為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,經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2601號案件判處有期徒刑4 月, 緩刑2 年確定,但他卻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本案,顯不適合 再判處緩刑。
三、沒收部分
(一)貫邦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貫邦公司)部分 1、被告寧家芷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詐術方式使開標 發生不正確之結果,本屬政府採購法所禁止,因貫邦公 司得標完成對待給付後所受領之工程款,與詐術妨害投 標犯行有直接關聯,且均屬本法應沒收之犯罪所得,不 因有對價關係而可以免除。
2、不過,本院審酌貫邦公司確實已經履行工程標案,且採 購機關亦未撤銷採購契約,所得工程款已經作為公司營 運,如將全部工程款宣告沒收追徵,將危及公司存在及 運作,顯然過於苛刻,本院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酌



減,以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計算,貫邦 公司所屬行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 %,乘以含稅之結 算總價金額(詳如附表二編號1 ),為本院宣告沒收之 犯罪所得,但因金錢原物已不存在,應直接諭知追徵其 價額。
(二)被告寧家芷部分,依照她所陳報之獲利公式,她的犯罪所 得如附表二編號2 所載,自應予宣告沒收,但因金錢原物 已不存在,應直接諭知追徵其價額。
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。
本案經檢察官凃永欽提起公訴,檢察官林淑玲到庭執行職務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
刑事第二十庭法 官 余銘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敘述具體理由;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書記官 孫國慧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
附錄論罪科刑法條
政府採購法第87條
(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)
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、違反其本意投標,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、得標後轉包或分包,而施強暴、脅迫、藥劑或催眠術者,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各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,而以契約、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,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,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,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,亦同。第 1 項、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


政府採購法第92條
(廠商之代理人等違反本法,廠商亦科罰金)
廠商之代表人、代理人、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,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,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,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。

附表一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犯罪事實 │宣告刑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起訴書附表編號1 │寧家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游智賢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起訴書附表編號2 │寧家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陳文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游智賢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起訴書附表編號3 │寧家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賴敬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羅元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起訴書附表編號4 │寧家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



│ │黃金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劉嘉衡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起訴書附表編號5 │寧家芷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黃金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│ │劉嘉衡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│
│ │項之妨害投標罪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│
│ │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附表二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犯罪所得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新臺幣(下同)372,392 元(起訴書附表編號4-5 部│
│ │分之含稅結算總價金額6,206,525 元X6%)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30,564元(起訴書附表編號1-5 部分之含稅結算總價│
│ │金額11,461,374元X20 %X4%÷3 )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附件
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
106年度偵字第7613號
被 告 貫邦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○0號
代 表 人 王怡鈞 住同上
被 告 寧家芷 女 53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 住基隆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巷00號5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上 2人共同




選任辯護人 歐宇倫律師
陳貞吟律師
郭子揚律師
被 告 游智賢 男 50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 住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巷00弄0號
居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巷0號5樓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陳文德 男 57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
住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○街00號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賴敬明 男 45歲(民國00年00月00日生) 住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號2樓
居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0號6樓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上 1 人
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律師(解除委任)
林孝甄律師(解除委任)
被 告 羅元隆 男 54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 住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街00號
居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
設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
兼 代表人 黃金柱 男 67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 住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被 告 瀚律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6
樓之4
代 表 人 馮曉華 住同上
被 告 劉嘉衡 男 46歲(民國00年00月00日生) 住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巷00○0號2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,已經偵查終結,認應提起公訴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 犯罪事實
一、寧家芷貫邦股份有限公司(址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 ○0號,下稱貫邦公司;所涉如附表編號1至3部分另為不起 訴處分)經理,負責政府採購業務;不知情之王煙南係貫邦



公司及誼特企業有限公司(址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○0 號,下稱誼特公司;另為不起訴處分)之實際負責人;游智 賢係佳達興業有限公司(址設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巷0號5 樓,下稱佳達公司;另為不起訴處分)負責人,陳文德係昱 鈦空調工有限公司(址設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○街00號1樓 ,下稱昱鈦公司;另為不起訴處分)負責人;賴敬明係勝福 系統整合有限公司(址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號2樓,下 稱勝福公司;另為不起訴處分)負責人;羅元隆漢隆設計 工程有限公司(址設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,下稱漢 隆公司;另為不起訴處分)負責人;黃金柱係郭大空調工程 有限公司(址設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號,下稱郭大公 司)負責人;劉嘉衡係瀚律股份有公司(址設臺北市○○區 ○○○路0段000號6樓之4,下稱瀚律公司)實際負責人。寧 家芷於民國99年至103年間,欲參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(下稱中油公司)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辦理「工程(勞務) 採購」之公開招標案,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,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決標之規定,竟與如 附表所示之游智賢等人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 果之犯意,於如附表所示標案中自行以貫邦公司、誼特公司 及其他無投標意願之佳達公司、昱鈦公司、勝福公司、漢隆 公司、郭大公司及瀚律公司參與投標,先由寧家芷以貫邦公 司帳號電子領標並製作投標文件後,送交如附表所示投標廠 商蓋印公司大小章,並以貫邦公司購買之銀行本票充當各參 與投標廠商之押標金後,再由寧家芷決定投標金額,且將貫 邦公司投標金額設為最低,以確保貫邦公司得標,製造前揭 公司參與上開標案競價之假象,而施用詐術,並使貫邦公司 順利得標,均致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。
二、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偵辦。 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證 據 名 稱 │ 待 證 事 實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被告寧家芷之供述 │全部犯罪事實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被告游智賢之供述 │1.伊為同案被告佳達公司之│
│ │ │ 負責人。 │
│ │ │2.承認配合被告寧家芷以佳│
│ │ │ 達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編│
│ │ │ 號1、2所示之標案。 │



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被告陳文德之供述 │1.伊為同案被告昱鈦公司之│
│ │ │ 負責人。 │
│ │ │2.承認配合被告貫邦公司以│
│ │ │ 昱鈦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│
│ │ │ 編號2所示之標案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被告賴敬明之供述 │1.為同案被告勝福公司之負│
│ │ │ 責人。 │
│ │ │2.配合被告寧家芷以勝福公│
│ │ │ 司名義參與如附表編號3 │
│ │ │ 所示之標案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被告羅元隆之供述 │1.為同案被告漢隆公司之負│
│ │ │ 責人。 │
│ │ │2.配合被告貫邦公司以漢隆
│ │ │ 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編號│
│ │ │ 3所示之標案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被告黃金柱之供述 │1.為被告郭大公司之負責人│
│ │ │ 。 │
│ │ │2.配合被告寧家芷以被告郭│
│ │ │ 大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編│
│ │ │ 號4、5所示之標案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7 │被告劉嘉衡之供述 │1.為被告瀚律公司之實際負│
│ │ │ 責人。 │
│ │ │2.配合被告寧家芷以被告瀚│
│ │ │ 律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編│
│ │ │ 號4、5所示之標案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 │中油公司99年5月11日 │證明如附表所示投標廠商參│
│ │、101年1月2日、101年│與如附表所示標案,最終由│
│ │6月29日、102年11月11│被告貫邦公司得標之事實。│
│ │日、103年11月19日決 │ │
│ │標公告各乙份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 │證明如附表所示投標廠商參│
│ │政風組105年10月6日石│與如附表所示標案之事實。│
│ │化政查密字第105036號│ │




│ │函文暨所附案號UCD995│ │
│ │C001工程(勞務)開標( │ │
│ │決標)紀錄單、煉製事 │ │
│ │業部工程(勞務)採購投│ │
│ │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│ │
│ │、貫邦公司投標封、誼│ │
│ │特公司投標封、案號UC│ │
│ │D008F003C001工程、勞│ │
│ │務)開標(決標)紀錄單 │ │
│ │、煉製事業部工程(勞 │ │
│ │務)採購投標廠商資格 │ │
│ │規格審查表、貫邦公司│ │
│ │投標封、昱鈦公司投標│ │
│ │封、案號UCD105E001工│ │
│ │程、勞務開標(決標)紀│ │
│ │錄單、煉製事業部工程│ │
│ │(勞務)採購投標廠商資│ │
│ │格規格審查表、貫邦公│ │
│ │司投標封、勝福公司投│ │
│ │標封、漢隆公司投標封│ │
│ │、案號UCD025E001工程│ │
│ │、勞務開標(決標)紀錄│ │
│ │單、貫邦公司投標封、│ │
│ │瀚律公司投標封、郭大│ │
│ │公司投標封、案號UCD0│ │
│ │35E001工程、勞務開標│ │
│ │(決標)紀錄單、中油公│ │
│ │司石化事業部勞務採購│ │
│ │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│ │
│ │表、103年11月17日貫 │ │
│ │邦公司切結書、同意書│ │
│ │、承攬商安全衛生切結│ │
│ │書、貫邦公司投標封、│ │
│ │郭大公司投標封、瀚律│ │
│ │公司投標封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0 │如附表所示標案之領標│證明使用者帳號00000000為│
│ │電子憑據序號、通聯紀│被告貫邦公司之事實。 │
│ │錄查詢資料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


│ 11 │玉山銀行取款憑條、玉│證明由被告貫邦公司購買之│
│ │山銀行本行支票影本各│銀行本票充當各參與投標廠│
│ │3份、臺灣土地銀行存 │商押標金之事實。 │
│ │摺類取款憑條及臺灣土│ │
│ │地銀行本行支票領取登│ │
│ │錄單各乙份、郵政國內│ │
│ │匯款執據及郵政匯票各│ │
│ │乙份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2 │中油公司採購處南部採│證明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事 │
│ │購中心106年12月28日 │實。 │
│ │南採中心發字第106108│ │
│ │01520號函文暨所附案 │ │
│ │號UCD025E001採購案之│ │
│ │投標押標金等相關資料│ │
│ │乙份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3 │中油公司採購處南部採│證明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事 │
│ │購中心107年1月8日南 │實。 │
│ │採中心發字第00000000│ │
│ │510號函文暨所附案號U│ │
│ │CD35E001採購案之投標│ │
│ │押標金等相關資料乙份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二、核被告寧家芷游智賢陳文德賴敬明羅元隆黃金柱劉嘉衡所為,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使 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嫌。被告寧家芷游智賢黃金柱劉嘉衡就其參與如附表所示標案各次犯行,犯意各別,行為 分殊,請予分論併罰。被告游智賢陳文德賴敬明、羅元 隆、黃金柱劉嘉衡於其所涉及之各該採購案,與被告寧家 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,請依共同正犯論處。被告貫邦公 司、郭大公司、瀚律公司就如附表編號4、5部分,因其代表 人執行業務,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,均請依同法 第92條之規定,科以同法第87條第3項罰金之刑。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。 此 致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
檢 察 官 ? 永 欽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


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
書 記 官 林 逸 偉
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
政府採購法第87條(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)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、違反其本意投標,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、得標後轉包或分包,而施強暴、脅迫、藥劑或催眠術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各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,而以契約、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,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,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,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,亦同。第 1 項、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政府採購法第92條(廠商之代理人等違反本法,廠商亦科罰金)廠商之代表人、代理人、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,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,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,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。
附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標案名稱 │招標時間/工程 │投標廠商 │報價(單位:元) │開標結果 │被告 │
│ │ │案號 │ │或審核結果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石化事業部各部│99年5月7日 │貫邦公司 │2,495,592 │貫邦公司得標│寧家芷
│ │門空氣淨化機維│UCD995C001 │誼特公司 │2,714,113 │ │寧家芷
│ │護保養工作 │ │佳達公司 │審標結果不合格│ │游智賢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林園石化廠氣體│100年12月22日 │貫邦公司 │1,822,480 │貫邦公司得標│寧家芷
│ │淨化系統維修保│UCD008F003 │昱鈦公司 │審標結果不合格│ │陳文德
│ │養工作 │ │佳達公司 │審標結果不合格│ │游智賢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石化事業部空氣│101年6月28日 │貫邦公司 │2,625,253 │貫邦公司得標│寧家芷
│ │淨化機維護保養│UCD015E001 │勝福公司 │2,781,906 │ │賴敬明
│ │工作 │ │漢隆公司 │2,759,016 │ │羅元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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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4 │石化事業部空氣│102年11月7日 │貫邦公司 │2,625,253 │貫邦公司得標│寧家芷
│ │淨化機維護保養│UCD025E001 │郭大公司 │2,704,339 │ │黃金柱
│ │工作 │ │瀚律公司 │2,766,393 │ │劉嘉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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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5 │石化事業部空氣│103年11月18日 │貫邦公司 │3,709,896 │貫邦公司得標│寧家芷
│ │淨化機維護保養│UCD035E001 │郭大公司 │4,016,912 │ │黃金柱
│ │工作 │ │瀚律公司 │4,241,965 │ │劉嘉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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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貫邦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誼特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瀚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佳達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邦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達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特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整合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