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風化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06年度,291號
TPDM,106,訴,291,201808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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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91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陳榮照
 
 
 
 
選任辯護人 林天麟律師
      翁方彬律師
被   告 童聰明
 
 
選任辯護人 連堂凱律師
      黃采薇律師
      鍾佩君律師
被   告 徐佩雲
 
 
 
 
選任辯護人 林殷佐律師
被   告 黃彥凱
 
 
選任辯護人 劉長文律師
      蔡文彬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年度偵字第0
0000號、第23088號、第25340號),嗣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
實為有罪之陳述,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
序進行審理,並經辯論終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
爰命再開辯論上列被告因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
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張少威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文祥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7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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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