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7年度,439號
TCDV,107,除,439,201808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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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439號
聲 請 人 涪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銪銍
訴訟代理人 詹月琴
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8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7年6月2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恭利
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
書記官 王秀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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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7年度除字第439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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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
│ │ 暨 負 責 人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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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涪原工業股份有限公│台中商業銀行軍功分│107年1月22日│36,000元 │CKA5919285 │ │
│ │司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陳銪銍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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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涪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