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65號
原 告 旺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潘勝峰
上列原告與被告賴澄南、春耕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七期市政
分公司、陳韻如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
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480 萬元,應徵第一審
裁判費48,5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
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
書記官 葉俊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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