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7年度,6020號
TCDV,107,司票,6020,201808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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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司票字第6020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宏瑋企業有限公司羅榮凱羅恩棋
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
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確認請求事項及原因事實之本票金額是否正確,如有誤載
   ,請具狀更正(狀附本票金額為2,944,440元)。
  ㈡相對人宏瑋企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
  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
   。
  ㈢請提出相對人羅榮凱羅恩棋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
  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9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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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宏瑋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瑋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