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7年度,5803號
TCDV,107,司票,5803,201808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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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司票字第5803號
聲 請 人 沈忠勇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阿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
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本票票號WG20330558之本票原本提示日為何?(聲請狀
  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。)
二、提出相對人張阿永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三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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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