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7年度,632號
TCDV,107,司催,632,201808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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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司催字第632號
聲 請 人 宙興特殊鋼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楊惠珍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確認系爭支票(票據號碼:AG1537620號)支票票據金額究
  為何?(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)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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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宙興特殊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