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22573號
TCDV,107,司促,22573,201808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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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22573號
債 權 人 蔡宙奮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誼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?如是,請具狀更正。
  ㈡提出債務人尚誼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
  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貴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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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尚誼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