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20742號
TCDV,107,司促,20742,201808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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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20742號
債 權 人 漢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溫永宏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債權人法定代理人「溫」永宏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?
   如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之,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
   之簽名或蓋章及釋明文件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日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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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漢科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曜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