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6年度,3424號
TCDV,106,訴,3424,20180820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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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24號
原   告 曾寶葳
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律師
複代理人  陳侶揚律師
被  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(John Edward Caraccio)
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
      嚴溢昌
參 加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
訴訟代理人 鄭中睿律師
      王煥鈞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0七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
書記官 游語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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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