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6年度,566號
TCDM,106,附民,566,201808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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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106年度附民字第566號
原   告 黃金珠
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
被   告 張寶維
      韋錦琳
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案件(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238號),經
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
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
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7  年  8  月  9  日
       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鈴香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王姿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舜民
中  華  民  國 107  年  8  月  9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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