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927號
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
代 理 人 華祥任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士凱(原名:蘇家寶)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存證信函收執上之日期與債權受讓日不符,請釋明。
二、債務人蘇士凱(原名:蘇家寶)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
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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