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81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訴訟代理人 唐榮宏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複代理人 黃子浩律師複代理人 王明一律師被 告 林振輝被 告 林秀香 柯敬德 柯櫻珊 柯惠卿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緒孟律師 鄭曉東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淑貞
回報此頁面錯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