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7年度,628號
TYDV,107,補,628,201808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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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補字第628號
原   告 全新方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文勇
訴訟代理人 陳友炘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周圓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1,827,000 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,117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
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
10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28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春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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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全新方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周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