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5849號
TYDV,107,司促,15849,201808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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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5849號
債 權 人 鼎創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盈嘉
非訟代理人 林邦棟
相 對 人 辰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晟傑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參拾柒萬貳仟伍佰貳拾陸元肆角
  參分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
 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
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
  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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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辰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鼎創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創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