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許家瑋 李岳燊(原名李錦豪) 林佳穎 余奕宏 何祐緯 黃峯維 葉柏廷 吳俊緯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07 年9 月19日上午10時20分,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,希準時到庭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佩伶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
回報此頁面錯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