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自由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07年度,124號
TYDM,107,訴,124,20180815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訴字第124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許家瑋
      李岳燊(原名李錦豪)
      林佳穎
      余奕宏
      何祐緯
      黃峯維
      葉柏廷
      吳俊緯
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在
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0
7 年9 月19日上午10時20分,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,希
準時到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一庭 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許雅婷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大鈞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佩伶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7  日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