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89年度,1789號
TPDV,89,訴,1789,200008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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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九號
  原   告 泰俞股份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  訴訟代理人 郭明仁律師
  被  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二四二號
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 
  訴訟代理人 陳鼎仲律師
        黃柏夫律師
        黃帥升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三十一 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青蓉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件不得抗告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九   月   二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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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泰俞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