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7年度,192號
SCDV,107,除,192,201808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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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除字第192號
聲 請 人 伍齊資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淑芳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3 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 實
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,因遺失,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8號裁定公示催告,並刊登新聞紙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。
理 由
一、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8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7 月4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婉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
書記官 王裴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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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7年度除字第192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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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 │票 面 金 額│支 票 號 碼│備 考│
│ 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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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振鑫營造股份有│第一商業銀行竹北│107年2月15日│6,300元 │JA6300369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盧能振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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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伍齊資源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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