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登記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07年度,26號
SCDV,107,重訴,26,2018081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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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7年度重訴字第26號
原   告 陳嘉慶
訴訟代理人 李麗君律師
被   告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姚武憲即姚乾隆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
25日所為之判決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一項關於「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。」記載,應補充更正為「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。」。
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 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
書記官 謝國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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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