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6512號
SCDV,107,司促,6512,201808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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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6512號
債 權 人 昕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楊姍如
債 務 人 范揚琪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佰陸拾捌萬玖仟玖佰零陸元
  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
  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  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一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
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
  另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龔紀亞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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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請 求 金 額│利 息 起 算 日 │年利率 │備 註 │
│  │(新台幣)  │(至清償日止) │ (%)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293,248元   │106年12月8日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285,012元   │106年12月8日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509,600元   │106年12月8日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604,255元   │106年12月8日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285,012元   │106年2月9日 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253,344元   │106年2月9日 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7 │407,680元   │106年2月9日 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8 │347,403元   │106年2月9日   │  5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704,352元   │106年2月9日   │  5  │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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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昕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