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4號
原 告 葉家銨即大合企業社
被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廖振昌
訴訟代理人 何曜任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18上午10時15分,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
書 記 官 劉亭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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