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6年度,307號
SCDM,106,附民,307,201808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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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6年度附民字第307號
原   告 莊豪
      陳冠宏
      潘志衛
      潘律哲
      黃康皓
      劉如育
      陳儀
      廖煌棋
被   告 洪嘉鴻
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905 號詐欺案件,經原告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
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蔡玉琪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涵雯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3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紀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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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