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訴字,89年度,50號
TPDV,89,勞訴,50,200008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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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五○號
  原   告 乙○○
  被   告 美商瑞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
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九七號二十五樓
  訴訟代理人 劉明陽律師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三九號十樓
        謝政達律師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三九號十樓
        陳璧秋律師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三九號十樓
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二十八  日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  官 陳邦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件不得抗告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二十八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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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美商瑞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