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88年度,4964號
TPDV,88,訴,4964,200008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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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九六四號
  原   告 華邦營造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  訴訟代理人 丙○○
  被   告 丁○○
  被   告 甲○○
  右二人共同
  訴訟代理人 袁保凱律師
  複 代理人 胡世斌律師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 四  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蔡政哲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件不得抗告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 五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林鈴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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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華邦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