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22107號
PCDV,107,司促,22107,201808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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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22107號
債 權 人 馬可欣
債 務 人 林俊延
債 務 人 好生活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廖義榮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叁佰陸拾玖萬元,及
  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  五計算之利息,與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
  止,依每月百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  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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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好生活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