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報酬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88年度,3151號
TPDV,88,訴,3151,20000809

1/1頁
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一五一號
  原   告 甲○○
  原   告 乙○○
  被   告 保證責任台北市第六營造勞動合作社
               
  法定代理人 盧文斌  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十九號五樓之一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 九  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件不得抗告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八   月   九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