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21578號
PCDV,107,司促,21578,201808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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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21578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
債 務 人 藍瑞文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零柒佰伍拾玖元
  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
  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債務人藍瑞文於民國92年03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20,000
  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,000元 (註:雙方同意日後聲請
 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),自民國92年03
  月14日起至民國93年03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  率百分之15.00採固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
  兌或付款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...
  ..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
  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
 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
  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24日止累計74,837元正
  未給付,其中21,602元為本金;53,151元為利息;84元為依
  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  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所示之利息。
  (二)債務人藍瑞文於民國92年01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60,000
  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300,000元 (註:雙方同意日後聲請
 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),自民國92年01
  月20日起至民國94年01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  率百分之14.25採固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
  兌或付款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...
  ..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
  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
 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
  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24日止累計191,930元正
  未給付,其中64,307元為本金;127,539元為利息;84元為
 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
  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2)所示之利息。
  (三)債務人藍瑞文於民國92年10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60,000
  元,約定分012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
  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
 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
 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
  期,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24日止累計204,459元正未給付
  ,(其中52,418元為本金, 152,041元為利息,0元為依約定
  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
 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違約金。
  (四)債務人藍瑞文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號:5433728
  003037985,卡別:MASTER,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
  帳消費。債務人至民國107年07月24日止累計779,533元正未
  給付,其中206,453元為消費款;568,480元為循環利息;4,
  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。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
  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示之利息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附表
107年度司促字第21578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藍瑞文  │自民國10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 │21602 │     │7月25日   │      │算之利息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藍瑞文  │自民國10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4.25%│
│  │64307 │     │7月25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藍瑞文  │自民國10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 │206453│     │7月25日   │      │算之利息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藍瑞文  │自民國10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 │52418 │     │7月25日   │      │算之違約金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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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