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21355號
PCDV,107,司促,21355,201808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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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21355號
債 權 人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
債 權 人 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
債 務 人 興天地社區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王經武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(下同
  )叁萬肆仟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
 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聯安公寓大廈
  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拾貳萬伍仟元
  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
  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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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