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13386號
PCDV,107,司促,13386,20180806,1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3386號
債 權 人 聯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莊芷瑄
債 務 人 新板御賞大廈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蘇志宏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拾叁萬陸仟捌佰元
  ,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
 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拾叁萬陸仟捌佰元,及自民國一百
  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
  息。
三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拾叁萬陸仟捌佰元,及自民國一百
  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
  息。
四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,及自民國一百
  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
  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五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六、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
聯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