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662號原 告 王國建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複代理人 程映瑋律師被 告 林岳賢 訴訟代理人 林久雄 被 告 偉群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信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連士綱 法 官 賴彥魁 法 官 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黃伊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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