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司財管字,107年度,5號
CHDV,107,司財管,5,201808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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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司財管字第5號
聲 請 人 林瑞瑜
關 係 人 王仁祺律師
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失蹤人陳武義選任財產管理人事件,本院裁定
如下:
主 文
選任王仁祺律師為失蹤人陳武義(民國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,最後住所:臺中州彰化市彰化字南門六拾番地)之財產管理人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緣聲請人之配偶陳瑞龍於民國(下同 )106年10月13日死亡,因聲請人與陳瑞龍並無子女,而陳 瑞龍之父陳鴻猷於64年11月13日死亡,母陳吳梅於93年8月 8月死亡,故陳瑞龍之遺產依法應由其配偶即聲請人與第三 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。而查失蹤人陳武義為陳瑞龍之弟,自 聲請人與陳瑞龍結婚以來,從未見過陳武義,而聲請人曾自 陳瑞龍之母陳吳梅處聽說,陳武義於嬰兒時期即死亡。然聲 請人前往彰化縣員林戶政事務所調閱陳武義戶籍謄本時,卻 僅能調得日據時期戶籍謄本,且僅有出生登記,而無死亡登 記。並經向臺中市戶政事務所查詢,業經該所函覆查無陳武 義光復後設籍資料,故陳武義是否死亡,則屬不明。被繼承 人陳瑞龍死亡後,遺有坐落彰化縣○○市○○段000地號土 地及其上同段134建號建物,聲請人與失踨人陳武義既同為 繼承人,共同繼承被繼承人陳瑞龍上開不動產,故聲請人擬 起訴請求分割遺產,聲請人自屬利害關係人。爰以利害關係 人身分,聲請為失蹤人陳武義選任財產管理人等語。二、按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,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:(一)配偶。(二)父母。(三)成年子女。(四)與失 蹤人同居之祖父母。(五)家長。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 理人時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選任財產管 理人。財產管理人之權限,因死亡、受監護、輔助或破產之 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時,準用前二項之規定,家事事件法第 143條定有明文。又所謂失蹤,係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 或居所,經過一定年限,而生死不明之謂(最高法院85年度 台抗字第334號裁定意旨)。
三、經查:
㈠聲請人主張之事實,業據提出戶籍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土地 登記謄本、日據時期戶籍登記簿、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函 等為證,並經本院職權查調失蹤人陳武義之「除戶」戶籍資



料及最近戶籍謄本,經彰化縣彰化戶政事務所查復:「經查 詢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,尚無陳武義35年光復後設籍資料」 ,該所提供失蹤人陳武義之日據時期戶籍資料並無登載死亡 等除戶事由,此有該所107年5月22日查復函在卷可稽。另經 本院職權查調失蹤人陳武義之相關親屬之全戶戶籍資料,亦 無從查得光復後陳武義之相關資料,有戶役政電子閘門查詢 結果附卷可參。綜合參酌前開失蹤人陳武義於光復後即無戶 籍設籍登記情形,可認聲請人主張失蹤人陳武義離去最後住 所,而生死不明之情,堪信為真實。再查失蹤人之上開戶籍 資料所載,失蹤人並無配偶及子女,父母均已死亡,亦無同 居之祖父母或家長,無從依家事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規定定 其財產管理人,聲請人以利害關係人即共同繼承人身份聲請 選任財產管理人,依法自屬有據。
㈡又選任財產管理人,應考量保存管理財產之公平性、適切性 ,並具有法律、地政等管理財產能力,且對財產無利害關係 而得忠誠管理財產者中選任。本件經聲請人推薦之彰化律師 公會所屬之王仁祺律師擔任本件財產管理人,並業經其提出 願擔任財產管理人之同意書附卷可考。而以王仁祺律師為執 業地政士,就失蹤人財產管理所涉相關法令具備專業知識能 力,且查卷內並無其與財產事務間有利益衝突等不適擔任財 產管理人之事證,應不致偏頗之虞,本院認選任王仁祺為失 蹤人陳武義之財產管理人應為適當,爰依法裁定選任之如主 文。
四、另按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保存財產,並得為 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。但其利用或改良有變更財 產性質之虞者,非經法院許可,不得為之,家事事件法第 151條規定至明。足見財產管理人管理失蹤人之財產,依法 僅得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程度為「保存」、「利用」或「改 良」行為,且利用、改良財產之行為,必項以有利於失蹤為 前提;而須聲請法院許可者,亦以該「利用」或「改良」行 為,有足以變更財產性質之情形為限;「處分」失蹤人財產 ,難謂為利用或改良行為,亦有違善良管理人應注意及保存 財產之義務,顯非財產管理人之權限(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 家抗字第138號裁判裁判參照),蓋財產管理人僅係尋得失 蹤人或為失蹤人聲請死亡宣告前之暫時性制度,附此說明。五、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,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,裁定如主 文。
六、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




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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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