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算事件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執消債清字,107年度,3號
CHDV,107,司執消債清,3,20180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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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
聲 請 人
即債 務 人 林國純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
代 理 人 鄭明和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
代 理 人 何新台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
代 理 人 簡曼純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
相 對 人
即債 權 人 陳羿秀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



本件清算程序終結。
理 由
一、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,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;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,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。法 院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,有關法院及監督人或 管理人所應進行之程序,由司法事務官為之。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127條第1、2項第及第16條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林國純清算事件,業經本院裁定於民國 107年1月2日上午12時開始清算程序在案,有本院106年度消 債清字第15號裁定附卷可憑。經查,本件清算財團為如附表 所示,其中㈠附表編號1-3之不動產由本院以公開拍賣方式 變價,共拍賣4次,4次未拍定,則發還債務人;㈡附表編號 4之股票,由本院以公開拍賣方式變價,共拍賣2次,2次未 拍定,則發還債務人;㈢附表編號5之車輛部分,審酌車齡 已逾17年,縱經變價,獲得利益甚微,債務人願提出報廢金 12,000元以代拍賣,故車輛擬返還債務人;㈣附表編號6-8 之保單部分,債務人願提出等值現金以代解約,且已解繳至 本院,故保單均返還予債務人;㈤附表編號9-11之存款部分 ,待債務人解繳至本院,於可供分配時逕分配予債權人。三、復經通知債權人本院係以書面代替債權人會議決議,對上示 財產處分方式表示意見,上項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權人,均 無為反對之陳述。前開財產均已變價完畢,其處分情形如附 表所示,並由本院作成分配表,記載分配之順位、比例及方 法,該分配表並經送達債權人、債務人,且予以公告在案。 是茲本件業經最後分配完結,有分配表暨領款通知書、保管 款支出清單等在卷可稽,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財產名稱 │ 財產現況(新台幣) │ 處分情形(新台幣)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雲林縣斗南鎮太興段218地 │權利範圍90000分之4045 │ │
│ │號土地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2 │雲林縣斗南鎮太興段219地 │權利範圍90000分之4045 │ │
│ │號土地 │ │未拍定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



│ 3 │雲林縣斗南鎮太興段222地 │權利範圍90000分之4045 │ │
│ │號土地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漢寶農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│3張計3,000股,票面價值│未拍定 │
│ │股票(未上市上櫃) │總計30,000元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5M-0567自小客車 │三陽、2000年10月出廠、│12,000元 │
│ │ │排氣量1590CC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新光人壽加倍幸福終身壽險│12,766元 │ │
│ │(保單號碼:0000000000)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7 │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12,597元 │34,419元 │
│ │(保單號碼:ACLB513610)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8 │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9,056元 │ │
│ │(保單號碼:ACKB782470)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第一銀行虎尾分行存款 │1,348元 │ │
│ │(帳號000-00-000000)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10 │第一銀行虎尾分行存款 │361元 │1,791元 │
│ │(帳號00000-000-000000)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11 │斗南郵局存款 │82元 │ │
│ │(帳號0000000-0000000)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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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