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357號
債 權 人 台騑聯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蘇文玉
上列債權人台騑聯運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宏泰塑膠企業有限
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台騑聯運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
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
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債務人宏泰塑膠企業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00000000
號)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周添丁之最新之個
人戶籍謄本(正本)乙份(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
動態欄之登記事項),以供本院審核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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