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貨款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07年度,49號
PTDV,107,重訴,49,201808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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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7年度重訴字第49號
原   告 大金生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劉淑慧
訴訟代理人 李嘉苓律師
被   告 鍾瑞嶂即國仁醫院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3 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零伍萬伍仟玖佰元,及自民國一0七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其新台幣(下同)6,095,900 元 本息,訴狀送達後,改為請求被告應給付其6,055,900 元本 息,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,依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 第1 項第3 款規定,原告所為訴之變更,於法並無不合,應 予准許。又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民國105 年7 月至12月間,向伊公司購買 醫療用品,價金共6,749,050 元(各月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 )。惟被告僅給付貨款693,150 元(各次給付金額及日期詳 如附表二所示),其餘貨款迄今仍未給付,爰依買賣契約之 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給付伊公司買賣價金 6,055,900 元等情,並聲明:如主文第1 項所示。三、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據其提出書狀,陳稱:經伊結 算結果,截至107 年6 月20日為止,伊逾期未給付原告之貨 款僅為4,488,700 元,希兩造能協商還款事宜等語。四、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,業據其提出105 年7 月至12月份對帳 單、貨款匯款通知書及存戶交易明細整合查詢為證。被告雖 抗辯:逾期未給付之貨款僅為4,488,700 元云云,並提出進 貨明細期報表為證。惟依該報表所載,被告於105 年9 月至 12月間向原告進貨之品名、數量及金額,經核與原告所提上 開105 年9 月至12份對帳單相符,且被告對於原告提出之上 開證據資料,並未否認其真正或主張其內容不實,則本件原 告主張被告於105 年7 月至12月間,向其購買醫療用品,價 金共6,749,050 元(各月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),暨被告僅 給付貨款693,150 元,尚積欠貨款6,055,900 元等情,即堪 信為實在。從而,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給 付其6,055,900 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(即107 年1 月



9 日)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,即 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五、據上論結,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,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、第78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,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
書記官 張孝妃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出 貨 月 份 │ 貨 款 金 額 │
│ │ (民國) │ (新台幣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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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 105年7月 │ 1,243,15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 105年8月 │ 1,065,2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 105年9月 │ 736,0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 105年10月 │ 1,650,6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 105年11月 │ 1,475,6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 105年12月 │ 578,500 元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附表二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給 付 日 期 │ 給 付 金 額 │
│ │ (民國) │ (新台幣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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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105年12月30日 │68,155 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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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106年1月10日 │252,826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106年3月8日 │92,169 元 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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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 │106年4月7日 │68,545 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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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5 │106年5月8日 │91,455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106年6月8日 │10,0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106年7月10日 │30,0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8 │106年8月15日 │30,000 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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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 │106年9月8日 │10,0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 │106年12月8日 │20,000 元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1 │107年1月9日 │20,000 元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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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大金生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