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7年度,7867號
PTDV,107,司促,7867,20180810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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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7867號
債 權 人 廣進源建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順源
債 務 人 世坤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馬承甫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零壹萬玖仟肆佰伍拾捌元
  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
  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8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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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廣進源建材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世坤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坤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